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现将2008年至2009年我省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有关部委联合表彰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享受相应待遇的手续。
附件:2008-2009年我省受国家部委表彰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名单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闽人函〔201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