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杭委办〔2010〕156号
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工委、党组)、部、委、办、局、社,各群团组织: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23日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实施办法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委组通[2008]12号)、《关于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办[2008]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我县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下同)。
二、奖励条件和种类
1、2005—2007年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按规定给予记三等功(不重复进行2007年度当年的嘉奖),并给予奖金1500元。2007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按规定给予嘉奖,并给予奖金800元。获奖对象认定办法如下:
(1)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的,以个人身份登记为准,时间截止至2008年11月30日。
(2)是机关工勤人员的,属2008年11月30日前所在单位在编在职的,按同类公务员待遇奖励;2008年12月1日以后调入的,从参加该单位年度考核的当年度起算。
(3)是参公单位工勤人员的,属在该单位批准登记前所在单位在编在职的,按该单位第一批参公人员身份登记的当年度起算;属批准登记后调入的,从参加该单位年度考核的当年度起算。
2、2006—2008年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2005-2007年度按规定给予记三等功奖励的除外)的,按规定给予记三等功(不重复进行2008年度当年的嘉奖),并给予奖金1500元。2008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按规定给予嘉奖,并给予奖金800元。获奖对象认定办法如下:
(1)是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以个人身份登记为准,时间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
(2)是机关工勤人员的,属2008年12月31日前所在单位在编在职的,按同类公务员待遇奖励;属2009年1月1日以后调入的,从参加该单位年度考核的当年度起算。
(3)是参公单位工勤人员的,属该单位批准登记前所在单位在编在职的,按该单位第一批参公人员身份登记的当年度起算;批准登记后调入的,从参加该单位年度考核的当年度起算。
3、凡2007年以后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按规定给予记三等功的,以及2009年以后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按规定给予嘉奖的,参照以上规定进行奖励。获奖对象认定办法如下:
(1)是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以实际取得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参加年度考核的当年起算。
(2)是机关工勤人员的,以参加机关(含所在机关和同类机关)年度考核的当年度起算。
(3)是参公单位工勤人员的,以参加参公单位(含所在参公单位和同类参公单位)年度考核的当年度起算。
三、申报程序
1、乡镇、部门(单位)申报。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在当年10月底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并填写《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奖励统计表》(附件1)和《公务员奖励审批表》(附件2)或《机关工勤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3),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核。县处级干部由县委办负责统计申报。
2、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组织人事部门对各乡镇、部门(单位)上报的奖励名单进行审核,对拟给予记三等功奖励的对象征求县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按规定不宜公示的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3、县委、县政府审批。组织人事部门将审核并公示后的各类奖励对象名单分别报县委、县政府审批,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三等功奖励的,同时对公务员颁发奖章。
四、经费来源与发放办法
1、经费来源:公务员、参公人员(均含同类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所需奖金和制作奖励证书、奖章,以及表彰相关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2、发放办法:(1)县直部门(单位)获奖人员的奖励奖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具体的部门(单位),再由部门(单位)统一发放给受奖励的个人;乡镇获奖人员的奖励奖金由乡镇财政负担并统一发放给受奖励人员。各乡镇、部门(单位)不得再另行发放年度考核优秀奖金,往年已发放的,不再重复发放。(2)制作奖励证书、奖章及表彰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组织人事部门预算,县财政局划拨给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
五、其他事项
1、各类奖励审批表和统计表各一式三份,归档、审核机关及审批机关各一份。样表可从http://www.shrs.gov.cn或邮箱zzk06@126.com(密码:123456)上下载,统一用16开纸打印。
2、公务员、参公人员非年度考核优秀受到嘉奖、记三等功及同类集体受到嘉奖、记三等功等奖励,按《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闽委组通[2008]12号、闽委组办[2008]9号、杭委组通[2008]78号文件精神和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奖励统计表
2、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3、机关工勤人员奖励审批表
主题词:干部工作 年度考核 奖励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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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纪委,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县领导,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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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 2010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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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