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奖惩考核 > 年度考核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单位:上杭人事局           发表日期:2009-01-13 16:29:00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杭委组通[2009]1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督促与教育作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07]77号)和《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方式 

  1、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领导成员的年度考核,结合2009年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届中考察进行;县直副科级以上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班子领导成员的年度考核,结合2009年县直二层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跟踪考察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具体方案另定。 

  2、驻村任职党员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县创新农村机制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与各乡镇党委共同组织进行。 

  3、选派支持企业工作人员和协调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和派出单位共同进行。 

  4、除上述人员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含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根据《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和本通知进行。 

  二、考核办法和措施 

  1、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年度考核工作是干部队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结合起来,通过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我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科学细化年度考核内容。要进一步充实考核内容,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要素及其标准,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人员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考核中要把参加培训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务员不服从所在单位安排参加任职培训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称职以上等次;专业技术人员不服从所在单位安排参加相应业务知识培训、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程培训而不参加培训的,在继续教育实施周期的最末一年仍未完成规定学时数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合格以上等次。参加2008年度全县学法考试,凡缺考或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补考不合格的,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无故不参加学法考试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不合格)。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当年内被效能告诫1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合格)及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当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不合格)。其它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计生、综治等规定者,按相关规定执行。 

  3、积极探索完善年度考核办法。在年度考核工作中,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使被考核人的下级、同级、部门领导都能参加测评,增强考核的客观性与公正性。要根据实际工作的接触面合理确定测评范围,对直接面向群众的机关工作人员,应采取不同方式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对从事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可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测评;对业务性质相对独立的部门工作人员,可在部门内部进行测评。 

  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要素指标体系,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探索分类量化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考核要素和量化指标体系,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考核指标体系要体现党和政府在新时期对工作人员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要坚持年度考核与绩效考评相结合,各有侧重,互相补充。年度考核是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价,重点是全年政治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绩效考评是年度考核“绩”的主要体现,要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严肃考核纪律,坚持考核标准。要不断健全考核制度,坚持考核标准,各机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标准,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严格执行相关事宜;事业单位也要按照《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严格掌握有关人员的考核办法。各机关事业单位不得隐瞒单位中被立案审查、受党政纪处分、在编不在岗等人员的情况,如发现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 

  县直各党政群机关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同时要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将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管理,必要时将派人到有关单位检查指导年度考核工作,以保证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年度考核手册》交组织人事部门登记验证。 

  5、合理确定考核等次,严格掌握优秀等次比例。根据《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机关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评为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被评为省级以上系统先进集体、被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的,其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凡列入效能建设绩效评估的单位,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的,以及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受劳动教养、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该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机关内各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按12%或20%比例确定的机关应填写《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呈报表》,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核后,再确定本机关优秀等次的人数;按15%比例确定优秀等次的机关,可根据本机关实际参加考核的总人数,直接确定本机关优秀等次的人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比例,均应填写《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呈报表》,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核后,再确定本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并进行的,应按机关的优秀等次比例执行。不同层次人员的优秀等次指标不要相互挤占,以体现考核的公平合理性。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对确定为优秀等次、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 

  6、年度考核的时间安排。各部门、各单位应于2009年1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将本单位的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核,同时上报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对突破优秀指标及逾期上报者,要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方可审核、兑现考核结果。报送年度考核结果时,一并报送《机关(事业)考核人员简明情况一览表》的电子数据(用优盘),纸质表格可从上杭人事网上下载后打印(打印统一用16开纸)。 

  附件: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表格 

  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⑵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 

  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办法 

  ⑴《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 

  ⑵《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表格及办法请从http://www.shrs.gov.cn下载中心下载。 

  

  

  中共 上 杭 县 委 组 织 部   

  上 杭  县  人  事 局   

  2009年1月12日   

  

  

  

  主题词:干部人事 年度考核 通知 

  —————————————————————————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存档 

  —————————————————————————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中国·上杭-年度考核 主办:上杭县人事局 承办:上杭县数字上杭建设办公室
闽ICP备09032653号 E-Mail:rsj@shanghang.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Netscape6.0、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