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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单位:           发表日期:2010-01-04 17:33:00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杭委组通[2009]72

 

 

关于做好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督促与教育作用,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07]77)和《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7号)和《上杭县公务员绩效工资考核暂行办法》杭人综[2009])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办法

1、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领导成员,县直副科级以上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班子领导成员,以及上杭工业园区党委、办公室和蛟洋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用水办等单位的科级正副职的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具体方案另定。

2、驻村任职党员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创新农村机制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各乡镇党委共同组织进行。

3、选派支持企业工作人员和协调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事局和各派出单位共同进行。

4、新录用、调任或转任、挂职锻炼、病事假累计超过年度半年、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等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根据《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第五章“相关事宜”规定执行。按规定不进行年度考核的,仍须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八月份以后新提拔的副科级干部按原职务、职级考核。

5、借用、抽调和选派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人员由其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借用、抽调期间的有关情况应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由用人单位提供。

6、县专项事业工作人员(含乡镇专项事业工作人员)由接收单位考核。

7、除上述人员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含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上杭县公务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进行。

二、单位年度考核等次比例

1、机关、事业单位被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评为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系统先进集体、被授予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称号或继续保持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荣誉的,其优秀等次比例分别可控制在该机关、事业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15%以内。

2、凡列入计生单列管理或黄牌警告、效能建设绩效评估或效能公众评议被通报批评等情形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受劳动教养、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该机关、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分别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10%

3、其他情况的机关、事业单位优秀等次人数分别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12%以内。

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机关内各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以体现考核的公平合理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并进行的,按机关、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可套比例的平均值确定。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三、个人年度考核等次确定

1、个人年度考核与绩效考评相结合。年度考核是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价,重点是全年政治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绩效考评是年度考核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绩效考评是年度考核“绩”的主要体现,要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要结合2009年的绩效工资考核结果,绩效工资考核结果总分值都达到B级及以上的,年度考核才能定为优秀。

2、考核中要把参加培训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服从所在单位安排参加任职培训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专业技术人员不服从所在单位安排参加相应业务知识培训、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程培训而不参加培训的,在继续教育实施周期的最末一年仍未完成规定学时数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学法考试补考不合格者,2009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无故不参加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凡无故不参加《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政策内容摘要选编》及有关文件学习考试或经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实行效能告诫的暂行规定>通知》(岩委[2003]7号)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当年内被单位效能告诫1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当年内被县级效能告诫1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合格)及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当年内被市级效能告诫1次或县级及单位效能告诫2次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不合格)。其它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按《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闽委办[2001]59号)执行。违反计生、综治等规定者,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年度考核的时间安排

1、成立考核机构(20101月上旬)。各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

2、优秀指标报批(20101月中旬)。各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呈报表》,按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别按12%10%20%15%比例确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上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呈报表》的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人数较少按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不足1人的单位,原则上按2-3年核批一个优秀指标操作,个别特别优秀的,须同时上报个人主要德才表现,由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核实确认后研究确定。

3、开展年度考核20101月中、下旬)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把个人工作总结、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实绩核实、听取群众和考核对象本人意见、公示等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环节,不敷衍,不走过场。

4、上报考核结果20102月上旬)。将本单位的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核,同时上报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名单、单位绩效考核结果(2009年的绩效工资考核结果)、学法考试和《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政策内容摘要选编》及有关文件学习考试成绩等。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属称职(合格)的,由考核单位确定;属优秀、基本称职(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的,由县委组织部门另行安排核实后研究确定。

五、其他事项

1、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报送年度考核结果时,一并报送《机关(事业)考核人员简明情况一览表》(含书面表格、电子数据文档)。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年度考核手册》交组织人事部门登记、核验。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等相关表格请从http://www.shrs.gov.cnhttp://rsj.shanghang.gov.cn/下载中心下载,下载后统一用16开纸打印。

 

 

 

中共上杭县委组织部  

上 杭 县 人 事 局

                2009年12月30

 

 

 

主题词:干部人事 年度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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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县纪委,县法院、检察院,

县领导,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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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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