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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和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工龄计算和工资问题的复函
发表单位:           发表日期:2010-05-07 10:00:00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厦门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参加“首都大学毕业生基层志愿服务团”是否计算工龄的请示》(厦人200913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 的有关精神,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和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是指由政府人事、教育等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和工作要求,招聘、选派到欠发达地区和社区、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志愿服务及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高校毕业生。

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和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以到录()用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报到正式工作之日为准。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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