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上杭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拟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工作人员28名、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5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1、公开招聘上杭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工作人员(含派驻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人员)共28名,其中规划及工程管理人员26名、房地产管理人员2名。
2、公开招聘上杭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5名,其中建筑机械设备监管人员1名,建筑水电设备安装监管人员1名,工程建设监督人员3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各职位招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被有关执法执纪部门作出的违法犯罪处罚记录;
2、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1982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2年6月30日前出生(18至28周岁);
3、热爱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事业,服从组织分配和单位领导,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
4、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招聘对象及要求
1、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福建省范围内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未正式就业毕业生(含2010年正常毕业的毕业生)或毕业后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并符合相应的招聘条件和要求。
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以及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在不准参加招考的相应期限内的人员等,不得报名。
2、专业要求
(1)规划及工程管理人员的专业要求为:城市规划、城镇规划、城镇建设、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土木工程、景观建筑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工程监理、市政工程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桥梁与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给排水工程技术专业;
(2)房地产管理人员的专业要求为:房地产经营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上杭县本县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未正式就业毕业生(含2010年正常毕业的毕业生)或毕业后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土建类专业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历的人员),并符合相应的招聘条件和要求。
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以及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在不准参加招考的相应期限内的人员等,不得报名。
2、专业要求
(1)建筑机械设备监管人员的专业要求为: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
(2)建筑水电设备安装监管人员的专业要求为: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水电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专业;
(3)工程建设监督人员的专业要求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建筑学、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建筑环境艺术设计专业。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17日至6月24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上杭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一楼大厅(上杭县北大路80号)报名,联系电话:0597- 3849666 )。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2、未正式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书,2010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下载。
(三)加分申报
有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详见上杭县人事局杭人综[2008]19号《关于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工作的通知》),须在报考时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上杭县人事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五)报考费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50元。
按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上杭县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上杭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各按满分100分计,并分别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定(以《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参照招考公务员笔试科目)和《城乡规划建设相关法规》(具体包括:《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两科,卷面满分均按100分计,分别按50%计入笔试成绩,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面试的形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考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
(四)考试程序:
1、笔试:
应聘人员先进行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两科笔试卷面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的分数和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相关职位进入面试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如果相关职位的参加考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其他按比例进入面试人选最低分的80%,方可进入面试。
(2)若相关职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3倍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五、综合测评
(一)综合测评对象确定:
1、根据考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按上述比例计算)由高到低的依次排序,房地产管理人员、建筑机械设备监管人员建筑水电设备安装监管人员、工程建设监督人员职位按1:2的比例、规划及工程管理人员职位按1:1.5的比例确定综合测评对象;
2、各职位进入综合测评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综合测评。
(二)综合测评由上杭县人事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综合测评办法
由测评组按照面谈的方式,对每位测评对象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进行测评,并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未参加综合测评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综合测评资格。
在综合测评中,相关职位如有对象自愿放弃或取消招聘资格,原则上不顺延递补人选。
(四)成绩公布
笔试、面试、综合测评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成绩(笔试、面试按满分100分折算)和综合测评(按满分30分折算)的总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相关职位体检与考核对象,相关职位确定体检与考核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以折算后的综合测评成绩高分者为先。
(二)体检:
1、体检由上杭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
2、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上杭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通知。
3、体检内容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4、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5、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2、考核主要以查阅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考核对象中如有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县外的,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并在该期限内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的证明,逾期档案及证明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如公安机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聘用程序
1、上杭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根据考试、综合测评、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招聘人选,由上杭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批,其中,确定为派驻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的招聘人选,由上杭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确定所派驻的乡镇。
3、经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招聘人选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有关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4、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5、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八、相关待遇
所招聘人员为我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由招聘单位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同待遇。
九、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上杭县人事局 上杭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0一0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