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报送工作,加大毕业生就业工作宣传力度,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建立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联络员工作职责
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和信息的采集、编写和报送;对做好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信息联络员基本条件
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联络员由从事毕业生就业管理或服务工作的人员兼任,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各大中专院校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联络员。具体条件是: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熟悉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政策,了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掌握信息报送基本知识,熟悉计算机操作,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三、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一)报送信息内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开展的重大活动情况;工作意见和建议等。
(二)各单位每年报送的信息不少于四条。报送信息要做到准确、及时,重大信息不遗漏。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报送的信息中择优编发在《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专报》、《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简报》和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上;同时,将按季度通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来稿和用稿情况。
(三)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联络员进行考评,根据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及采用量,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联络员;对连续三年评为优秀信息联络员的,在评选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时优先考虑。各地区、单位信息报送工作情况,将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体系。
(四)在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系统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有利于畅通信息渠道,推广经验做法,发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积极为信息联络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持信息联络员队伍相对稳定。信息联络员如有工作变动,应及时调整、补充,并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请各设区市人事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人事局将信息联络员名单报各设区市人事局,由各设区市人事局汇总上报(见附件2)。
联系人:杨琳
联系电话:0591-87546900(传真)
电子邮箱:fjsbys@163.com
附件:
1、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联络员名单
2、各设区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联络员汇总名单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1、
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联络员名单
单位:(签章)
附件2、
__(设区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联络员汇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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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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