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参加我县2008年市级“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报送考核材料的通知
各报名毕业生:
根据龙岩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报名参加2008年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的通知 》(龙人综[2008]4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报名参加我县2008年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有关要求、内容、方式及原则等请见龙岩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报名参加2008年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的通知 》(龙人综[2008]40号)文件(附后)。
二、本次考核将对报名毕业生进行量化评分,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及有关证件等方式进行。
1、上杭本县生源的毕业生,请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毕业生档案是否存放在中心(联系电话:0597-3842793),档案存放在中心的由我局直接查阅有关情况。
2、档案未存放在县人才服务中心的本县生源的毕业生,请在2008年7月30日前,将档案送达县人才服务中心(须通过邮局机要转递,不得个人自带)。
3、外县生源及档案无法送达县人才服务中心的本县生源毕业生,及时与现存档单位联系,由现存档单位将本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表彰奖励审批表等与本次考核内容和量化评分、加分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每页加盖现存档单位公章)于2008年7月30日前送达县人才服务中心(可由现存档单位密封后交由毕业生本人送达)。
4、各报名毕业生请在2008年7月30日前将报到证(尚未发放报到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中所填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考核加分的相关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送达县人才服务中心。
三、为保证我县2008年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如期完成,上述有关考核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凡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材料的,如造成无法正常考核,将视为放弃2008年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资格;如造成相关考核项目无法进行,将不对其本人的相关项目进行认定。
上杭县人事局
二00八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做好报名参加2008年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考核工作的通知
龙人综[2008]40号
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
为做好报名参加2008年龙岩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根据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2008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闽毕支[2008]24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龙岩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07]152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
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全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的指导工作,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核对象
报名参加2008年市级“三支一扶”工作并经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初步资格审查通过的高校毕业生。
三、考核时间
2008年7月15日-2008年8月5日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报名毕业生是否属于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本、专科(高职)生(含电大普通专科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和非在职研究生。
(二)考核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中所填的信息是否属实,简历中“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奖惩情况、自荐信息、培训经历、获得证书”等栏目,确定情况是否属实,并填写考核意见。
(三)考核报名毕业生在校基本表现情况和奖惩情况,并参照《2008年龙岩市“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附件一)给毕业生评分。
五、考核方式及原则
考核工作将结合2008年招募计划和报名情况,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及有关证件等方式进行。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在考核量化的基础上,采取结合“四优先”原则进行排序:一是招募岗位与毕业生所填志愿相一致的优先;二是优秀毕业生或获得各级荣誉的毕业生优先;三是生源所在县(市、区)的毕业生优先;四是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优先。
各县(市、区)人事局对报名参加本县(市、区)“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进行考核后,填写《报名参加2008年龙岩市‘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考核汇总表》(见附件一)并盖章,于8月10日前报市“三支一扶”办。
附件:1、2008年龙岩市“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
龙岩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附件1:
2008年龙岩市“三支一扶”报名人员考核
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
一、基本分的评定参考
(一)优秀
政治立场坚定,能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学习刻苦,勤于钻研,成绩优秀;在工作上,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取得明显成效;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能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评定为12分。
(二)良好
政治立场端正,能自觉地参加学校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在工作上,有一定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工作较为负责;能够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能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评定为10分。
(三)及格
具有一定的政治立场;能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没有受过处分;学习成绩一般,取得毕业资格。
能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评定为8分。
二、加分参考
(一)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各项荣誉加5分。校级(含校级)以上各项荣誉包括获得过省级、市级(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含团干)、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等。
(二)获得院、系各项荣誉加3分。院、系各项荣誉包括获得过院、系优秀学生干部(含团干)、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