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闽人发〔2008〕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 中共龙岩市委老干部局
龙岩市人事局 龙岩市财政局
二○○八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人事 离休 定补 转发 通知
抄送:市档案局、图书馆,存档。
闽人发〔2008〕96号
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定期定额
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市、县(区)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老干部处:
经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休干部(含符合离休干部条件未办理离休手续的,下同)无工作、无子女的遗属(含虽有子女,子女均属残疾无工作能力的),其现行的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标准如低于每人每月800元的,一律调整到800元。
二、除上述对象外,其他符合发给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条件的离休干部遗属,其现行的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标准如低于每人每月500元的,一律调整到500元。
三、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列支;破产、倒闭、停产等确实有困难的企业,由同级财政负责。
四、本通知自下文之月起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08年7月22日
主题词:工资 离休 定补 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8年7月29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