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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单位:           发表日期:2010-05-07 16:16:00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闽人发〔2008〕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     中共龙岩市委老干部局
 
 
            龙岩市人事局         龙岩市财政局
 
二○○八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人事  离休  定补  转发  通知
抄送:市档案局、图书馆,存档。
 
 

 

 
 
闽人发〔2008〕96号
 
 
 


 

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定期定额
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市、县(区)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老干部处:
  经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休干部(含符合离休干部条件未办理离休手续的,下同)无工作、无子女的遗属(含虽有子女,子女均属残疾无工作能力的),其现行的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标准如低于每人每月800元的,一律调整到800元。
  二、除上述对象外,其他符合发给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条件的离休干部遗属,其现行的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标准如低于每人每月500元的,一律调整到500元。
  三、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列支;破产、倒闭、停产等确实有困难的企业,由同级财政负责。
  四、本通知自下文之月起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08年7月22日
 
 
 
 
 
 
主题词:工资  离休  定补   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8年7月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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