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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单位:人民日报           发表日期:2009-01-19 10:03:00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中共上杭县委组织部

  上杭县人事局

杭委组通[2008]5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督促与教育作用,根据《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07]77号文)和《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年度考核工作是干部队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高度,认识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2007年度考核工作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同完成全年任务结合起来,通过搞好年度考核工作,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我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科学细化年度考核内容
  要进一步充实考核内容,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要素及其标准,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人员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考核的相关事宜按《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四条规定处理。

考核中要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务员不服从所在单位安排参加任职培训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称职以上等次;专业技术人员不服从所在单位安排参加相应业务知识培训、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程培训而不参加培训的,在继续教育实施周期的最末一年仍未完成规定学时数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合格以上等次。在大规模培训干部中,不按县委组织部下达的调训计划选派学员到党校学习培训的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该单位科级和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按12%核定;至2007年参加学习培训未达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要求的干部,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合格)及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参加2007年度县学法考试,凡缺考或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补考不合格的,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无故未参加学法考试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不合格)。

驻村任职党员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县创新农村机制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并与各乡镇党委共同组织进行,优秀指标实行单列,不占选派单位和乡镇的指标。选派支持企业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和派出单位共同进行考核。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当年内被效能告诫1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合格)及其以上等次;当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不合格)。其它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计生、综治规定者,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积极探索完善年度考核办法

在年度考核工作中,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使被考核人的下级、同级、部门领导都能以适当形式参加测评,增强考核的客观性与公正性。要根据实际工作的接触面合理确定测评范围,对直接面向群众的机关工作人员,应采取不同方式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对从事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可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测评;对业务性质相对独立的部门工作人员,可在部门内部进行测评。

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要素指标体系,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探索分类量化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考核要素和量化指标体系,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考核指标体系要体现党和政府在新时期对工作人员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要坚持年度考核与绩效考评相结合,各有侧重,互相补充。年度考核是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价,重点是全年政治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绩效考评是年度考核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绩效考评的实际情况是年度考核“绩”的主要体现,要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严肃考核纪律,坚持考核标准

要不断健全考核制度,坚持考核标准,各机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标准,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严格执行相关事宜;事业单位也要按照《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严格掌握有关人员的考核办法。各机关事业单位不得隐瞒单位中被立案审查、受党政纪处分、在编不在岗等人员的情况,如发现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

县直各党政群机关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同时要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将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管理,必要时将派人到有关单位检查指导年度考核工作,以保证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年度考核手册》交组织人事部门登记验证。

五、合理确定考核等次,严格掌握优秀等次比例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百分之15%以内。机关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评为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被评为省级以上系统先进集体,被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的,其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凡列入效能建设绩效评估的单位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的,以及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受劳动教养、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该单位优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机关内各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按12%或20%比例确定的机关应填写《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呈报表》,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核后,再确定本机关优秀等次的人数;按15%比例确定优秀等次的机关,可根据本机关实际参加考核的总人数,直接确定本机关优秀等次的人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比例,均应填写《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呈报表》,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核后,再确定本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并进行的,应按机关的优秀等次比例执行。不同层次人员的优秀等次指标不要相互挤占,以体现考核的公平合理性。为增加考核的透明度,实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公示制度,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六、有关正副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1、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县直机关各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县直各部、委、办、局(正科级单位)的正职和主持工作的正科级领导考核等次的确定,由县委组织部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和征求县人大党组、政协党组、纪委、监察、综治、计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2、除上述人员之外的正副科级干部考核等次的确定,由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考核小组在综合考核情况的基础上,征求县分管或挂钩领导的意见后,提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意见(优秀等次比例严格控制在这些对象的12%-20%之间),然后将考核鉴定和考核等次统一交县委组织部汇总、审核,优秀等次、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人员名单由县委组织部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

七、年度考核的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于2007年1月31日前,完成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方案,并将副科级以上干部和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优秀等次指标为12%和20%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批。2007年2月28日前完成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将本单位的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核,同时上报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对突破优秀指标及逾期上报者,要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方可审核、兑现考核结果。

注:报送年度考核结果时,一并报送“机关(事业)考核人员简明情况一览表”的电子数据(用优盘)到县委组织部党群干部管理股、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纸质表格请各单位从上杭人事网上下载后打印。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达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 

       4、被考核人员基本情况表

       5、《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

       6、《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以上附件均可从http://www.shrs.gov.cn下载中心下载。

 

 

 

中共 上 杭 县 委 组 织 部  

                 

200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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