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事局、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上杭县规模工业企业在岗本科以上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人综[2007]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转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龙岩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7]223号)文件精神,对到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且在岗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我们研究制订了《上杭县规模工业企业在岗本科以上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杭县人事局 上杭县财政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上杭县规模工业企业在岗本科以上
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为鼓励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到我县规模工业企业工作,推进我县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政府办公室《转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龙岩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7]223号)文件精神,对到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且在岗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现就生活补贴的发放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生活补贴的发放范围、对象
2007年10月24日杭政办[2007]223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到我县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除国有及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外)工作且在岗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在县外人才市场人事关系委托代理人员办理调整就业手续后回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以下简称毕业生)。
二、生活补贴的发放标准
从办妥毕业生就业手续到企业报到后的当月起,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享受生活补贴,逐年发放3年。
三、生活补贴的申报、审批
1、由各规模工业企业负责到县人事局办理所接收的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并将毕业生的人事关系委托县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后,方可申报发放生活补贴。
2、由各规模工业企业负责组织做好本企业所接收毕业生享受生活补贴的申报工作,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上杭县规模工业企业在岗本科以上毕业生生活补贴呈报表》一式二份;
(2)由单位负责填写的《上杭县规模工业企业在岗本科以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此表需附Excel格式软盘一张);
(3)由县人事局开具的毕业生就业行政介绍信、与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证明书、与接收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毕业生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首次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接收毕业生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和由有关部门出具的规模工业企业认证材料。
3、毕业生享受生活补贴由县人事局负责审批,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进行公示。
四、生活补贴发放的管理
1、毕业生生活补贴原则上按毕业生在我县工作每满半年申报、发放一次,由各规模工业企业在每年的1月份(1月31日前)和7月份(7月31日前)向县人事局申报。
2、毕业生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县财承担,县财政局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的《上杭县规模工业企业在岗本科以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汇总表》,将所需经费拨付给县人事局,由县人事局负责发放。未经申报、审批的,不予发放该人员的生活补贴。
3、享受毕业生生活补贴的人员在发放期限内原则上不应流动。确需在本县范围内企业之间流动的,须办理相关人才流动手续后,由新单位按上述有关要求重新申报。
4、享受毕业生生活补贴的人员在发放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在当月书面报县人事局,停止发放该人员的生活补贴:
(1)改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2)流动到我县行政区域内非规模工业企业、或我县行政区域外单位工作的;
(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到期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或本人辞职、被单位除名、去世、出国定居等的;
(4)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5)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毕业生生活补贴的。
5、规模工业企业须及时将应停止享受毕业生生活补贴人员的有关情况报县人事局,如有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由企业赔偿所冒领的生活补贴,并暂停发放该单位其他毕业生的生活补贴。
6、县人事局、财政局将定期到各规模工业企业了解享受毕业生生活补贴人员的工作情况,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本办法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